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10 -雅各書 2:1-4 - 雅各的基督論

第 10 章

雅各的基督論——在公共敬拜中表現出世俗的「看人情面」所涉及的實踐性不信。

正如前一章所述,路德對這卷書信的主要反對意見之一,在於它沒有「傳講並敦促基督」。他寫道:「它教導基督徒,卻從未提及基督的受難、復活或基督的靈。作者雖然幾次提到基督的名字,卻沒有教導關於祂的任何事,只是談論對上帝一般的信心。」

這項指控後來被一位現代作家更詳盡地闡述:「作者的立場是猶太教的,而非基督教的。其思想被鑄造在猶太教的模子裡。基督的名字僅出現兩次(雅 1:1;雅 2:1),且對祂的贖罪幾乎隻字未提。我們所見到的,不過是新體系的一個門檻。這是一位基督徒猶太人的教導,而非一位真正領悟基督宗教精髓之人的教導。其教義發展並不完善。只需閱讀整卷書信,便能察覺這些評論的真實性。作者在警告讀者不可因偏袒個人而違背律法時,所引用的動機是猶太教的,而非基督教的(雅 2:8-13)。第三章關於管束舌頭的大部分內容也是如此,其中一次也沒有提到基督的榜樣,所用的例證皆取自自然界的事物。對不仁慈論斷的警告,並未指向基督,也未指向將聖靈賜給信徒心中的上帝,而是指向律法(雅 4:10-12)。那論斷鄰舍的,就是論斷律法。關於在時刻銘記生命依賴上帝的前提下感受與行動的勸勉,也屬於同一類別(雅 4:13-17)。對於那些知道善而不去行的人,作者懇切地勸誡他們要實踐美德並避免自滿,卻未提及與救贖相關的動機。他引用約伯和眾先知作為忍耐的榜樣,而非基督;他以以利亞為例證明禱告的功效,卻未提及救贖主的應許(雅 5:17)。這卷書信以同樣的猶太教方式結尾,儘管當時本有自然的機會可以提及那位為罪捨己的基督。」

我們承認上述所有觀點,卻完全不同意由此得出的結論。在我們對整個案件形成令人滿意的見解之前,必須考慮其他幾個因素。在解釋聖經時,沒有什麼比堅持一組事實和經文,卻忽略另一面所有證據更具誤導性的了。用這種方式,人們可以從聖經中同樣證明出最對立的觀點:普救論與加爾文的末世論、伯拉糾主義與宿命論、教皇制與長老制。

首先,無論從邏輯上還是時間順序上,雅各的教導都先於保羅和約翰。若將其與後兩者相比而稱之為「倒退」,就如同將孩子與成人相比而稱孩子為倒退一樣。保羅必須先用奶餵養他的歸信者,然後才能餵以乾糧;雅各在這封信中所針對的整個會眾,必然處於發展的相對早期階段。在某些方面,即使是雅各寫信所在的耶路撒冷母會,也未曾超越這些早期階段。在它超越之前,基督教的中心已從耶路撒冷轉移到安提阿,且再未回到耶路撒冷。在道德基礎尚未奠定之前,建立教義的結構是徒勞的。降臨節必須在聖誕節之前,大齋期必須在復活節之前。那些忽視道德律法中最基本原則的人,是不會很好地領會道成肉身和復活之偉大真理的多重意義的;對於這些歸信者,訴諸他們從小就習慣視為終極準則的制裁,長遠來看,可能比提醒他們在進入基督教會時所承認的額外制裁更具說服力。此外,書信中有些段落似乎表明,雅各有時會轉向那些根本不是基督徒的猶太人說話;即便是在對基督徒歸信者說話時,他也可能刻意選擇那些對猶太人和基督徒同樣有分量的論據,而非僅對後者有吸引力的論據。正如保羅本人一樣,他願意向猶太人作猶太人,為要贏得猶太人。除此之外,我們必須考慮他個人心智的傾向。直到臨終,他在許多方面不僅是一位聖潔的教會牧者,也是希伯來人中的希伯來人。他是最後一位猶太先知,也是第一位基督徒主教,是教會內部的希伯來拉比;即便他讀者的狀況並未使他有必要過多強調律法和舊約,他一生的經歷也會使他頻繁地回到那些真理與道德的古老源頭,尤其是當時還沒有權威的基督教文獻存在。協助創造這樣的文獻,是他使命的一部分。他安放了神祕基石中的第一塊,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一塊;儘管這些石頭看起來沒有秩序或聯繫地堆在一起,卻形成了一個如此和諧且完整的整體。無論是從材料的堅固性還是形式的簡潔性來看,這卷書信都非常適合作為這座建築的第一批基石。

然而,若對這封信在明確的基督教教導方面的所謂「缺陷」抱持誇大的看法,是很容易的。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就是一項強有力的證據,即使它單獨存在,也足以帶領我們走得很遠。此外,原文中結構的歧義並未對其力量造成太大影響。我們無法絕對確定「榮耀」(της δοξης)這個屬格應該如何理解;但修訂者可能是對的:「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不可按著外貌待人。」我們也不必糾結於將希臘語的否定詞(μη εχετε)視為祈使句「不要繼續持有」,還是視為期待否定回答的疑問句「你們持有嗎?」。無論如何,耶穌基督的神性,以及祂作為基督徒信心對象的事實,都以清晰的語言呈現在我們面前。沒有一個單純的猶太人,也沒有一個相信耶穌僅是凡人的伊便尼派信徒,能寫出這樣的文字。書信開頭的文字同樣顯著:「雅各,作上帝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在這兩處經文中,「主」這個頭銜在舊約中意指耶和華,在此被賦予耶穌基督;在開頭的問候中,上帝與主耶穌並列,地位平等。此外,本可因身為主的兄弟而要求尊榮的雅各,卻選擇自稱為祂的僕人。他曾「憑著外貌認過基督」,很少有人比他更親近、更深入地認識祂,但他從經驗中知道這種認識的價值是多麼微小:「從今以後,他不再這樣認祂了」。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才是主真正的兄弟,而這正是他希望為讀者確立的與基督的關係。

這兩處提到耶穌基督名字的經文並非孤例。還有這樣的問題:「你們不是褻瀆那尊貴的名嗎?這名是稱在你們身上的。」那「稱在」他們身上的尊貴名號就是基督的名,如果它能被褻瀆,那它必然是一個神聖的名(雅 2:7)。基督的第二次降臨,即「主的降臨」,是基督徒應當忍耐並渴慕等待的事(雅 5:7-9),而祂屆時將履行的職責,是全人類神聖的審判者。「主的降臨近了。弟兄們,你們不要彼此埋怨,免得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站在門前了」(雅 5:8-9)。

我們尚未窮盡這卷極其實用且非教義性的書信中,那些明確指向基督神性及其與教會永恆關係之核心教義的經文。「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於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雅 5:14-15)。正如在聖殿美門被醫治之人的情況一樣(徒 3:6, 16),病人得恢復是「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就是這名」。有些解經家(多納與馮·索登)認為,在「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這句話中,基督也被包含在內,甚至專指基督(雅 4:12,參雅 5:9)。利頓(Liddon)因此寫道:「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斷言作為人類審判者的主耶穌基督,並非缺席之威嚴的代理代表,而是祂自己就是執行其律法的立法者。他說,那位立法者與那位能救人也能滅人的審判者是同一位;那駕雲降臨的人子,制定了祂所執行的律法。」即便不考慮那些解釋尚存疑義的表達,也已有足夠的證據向我們表明,耶穌基督的神性、祂的救贖之死、祂常存的大能以及祂回歸審判,是雅各道德教導的基礎,且從未長時間離開過他的思想。儘管這卷書信簡潔且實用,但其中充斥著許多單純的猶太人或伊便尼派信徒絕不可能使用的表達,以及其他他們不太可能使用的措辭。「我的弟兄們,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不可按著外貌待人。」正如重新發出的稱呼所顯示的,這些話開啟了書信的一個新部分;雖然這卷書信不是一部可供分析的嚴謹論著,而是一封信,其中的主題是按照作者想到的順序鬆散地串聯在一起的,但我們仍能追蹤到這一部分與前一部分這兩個截然不同主題之間的聯繫。前一部分教導說,多聽勝過多說,且若沒有相應的行為,多聽是毫無價值的。這一部分則譴責對人的不當尊重,特別是在公共敬拜中對富人的尊重。連接這些思想的是宗教敬拜與對窮人的對待。真正的虔誠行為是實踐性的仁慈、道德的純潔與不屬世。這一結論引出了一個新主題:在公共敬拜中對人的世俗尊重。這與純潔的虔誠恰恰相反。一方面宣稱自己相信榮耀的主耶穌基督,另一方面卻表現出對金錢威嚴的崇拜,這是極其不協調的。雅各並非要攻擊等級差異,也不是斷言任何人都不應受到尊重。他是在指出,對富人的崇拜並非基督教的一部分,且這種崇拜在上帝的家中顯得格外不合時宜,特別是當它伴隨著對窮人的相應忽視時。

「若有人進了你們的會堂。」這是修訂者對這段經文所做的幾項改進之一。和合本(Authorized Version)譯為「聚會」(assembly),這掩蓋了一個事實,即這封信寫於教會非常早期的日子,當時的猶太基督徒仍然參加聖殿和會堂的敬拜;或者,如果他們有單獨的敬拜場所,他們也用那個熟悉的舊名稱呼它。後者很可能是此處的意思。雅各在寫給基督徒時,不太可能將猶太人的敬拜場所稱為「你們的會堂」,他也不會因為在猶太人的會堂中對待不同人的方式而責備基督徒。認為「冠詞(την συναγωγην υμων)暗示是指整個猶太基督徒散居地的唯一會堂,即他們的宗教團體,以猶太敬拜場所的名字象徵性地描述」的假設是毫無根據的,且與整個上下文相悖。一個典型的事件——或許是雅各親眼所見或向他報告過的事——被用作一個普遍原則的載體(參雅 1:2)。認為這是指會堂中經常舉行的司法法庭的說法也是毫無根據的,這會破壞「純潔的宗教」與公共敬拜中世俗尊重人之間的對比。

修訂者引入的另一個改進是對(εσθης)一詞的統一翻譯,該詞在舊譯本中被隨意譯為「服裝」(apparel)、「衣裳」(raiment)和「衣服」(clothing)。希臘文中只用了一個詞,在英文中使用三個不同的詞會產生誤導。1611年的譯者曾以一種古怪的方式誤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來為他們在這些問題上缺乏精確性進行辯護,並聲稱在許多情況下,精確性是為了多樣性而刻意犧牲的,他們希望通過給盡可能多的英文單詞在聖經中佔有一席之地來榮耀它們!在和合本的普通版本中,通常會附上《致詹姆斯國王書》,但那篇更具啟發性的《致讀者書》卻從未被收錄。在該書結尾附近,譯者們這樣說:——

「我們認為有必要提醒你(親愛的讀者)的另一件事是,我們並沒有將自己束縛於措辭的統一性或詞彙的同一性上,正如有些人或許希望我們做的那樣,因為他們觀察到,有些學者在某些地方曾盡力做到那樣。事實上,為了不偏離我們之前翻譯的含義,如果該詞在兩處的意思相同(因為有些詞並非在任何地方都有相同的含義),我們特別小心,並盡了我們的職責。但是,若要我們用同一個特定的詞來表達同一個概念:例如,如果我們將希伯來語或希臘語詞彙翻譯為『目的』(Purpose),就永遠不要稱之為『意圖』(Intent);如果一處譯為『旅程』(Journeying),就永遠不要譯為『旅行』(Traveling);如果一處譯為『思考』(Think),就永遠不要譯為『假設』(Suppose);如果一處譯為『疼痛』(Pain),就永遠不要譯為『酸痛』(Ache);如果一處譯為『喜樂』(Joy),就永遠不要譯為『高興』(Gladness),等等。我們認為,這樣去斤斤計較,顯得好奇多於智慧,且這與其說是給敬虔的讀者帶來益處,不如說是會引起無神論者的嘲笑。難道上帝的國度變成了詞彙或音節嗎?如果我們能自由使用,為什麼要受它們的束縛?當我們可以使用另一個同樣合適、同樣方便的詞時,為什麼非要精確地使用一個詞呢?一位原始時代的敬虔教父曾對有人因追求新奇而將 κραββατον改為σκιμπους表示極大不滿,儘管兩者差異極小(Niceph. Call. 8:42);另一位則報告說,他因將Cucurbita(人們習慣的讀法)改為Hedera而受到嚴厲指責(耶柔米,《約拿書註釋》第四卷。參奧古斯丁,《書信》71)。現在,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更好的時代,且僅因如此微小的原因,如果我們普遍進行口頭上且不必要的更改,我們可能會遭到嚴厲的譴責。我們也可能被(嘲笑者)指責對大量的優秀英文單詞處理不公。正如關於某位偉大哲學家所寫的,他說那些被製成偶像供人崇拜的木頭是幸運的;而它們的同類,同樣好的木頭,卻被當作柴火堆在火堆後面:所以,如果我們對某些詞說:『站起來,在聖經中永遠佔有一席之地』,而對其他同樣品質的詞說:『走開,永遠被放逐』,我們或許會被雅各的話所指責,即:『你們豈不是偏心待人,用惡意斷定人嗎?』」在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中,對「衣服」一詞重複使用同一個詞,可能並非偶然。這種重複強調了這樣一個事實:衣服竟被允許作為衡量一個人價值的標準。

富人不會因為穿著華麗而變得更好或更壞,窮人也不會因為穿著破舊而變得更好或更壞。錯誤在於認為這種區別與宗教有任何關係,或者在公共敬拜中應該被承認;更錯誤的是認為在這種時候,無論富人還是窮人,任何人都可以受到侮辱。

「你們豈不是心懷二意,用惡意斷定人嗎?」這裡,正如第一節一樣,這句話是否為疑問句存在疑問。在前一種情況下,無論我們如何理解,意義都是一樣的,因為一個暗示否定回答的疑問句(μη疑問句)等同於一項禁令。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將這句話視為事實陳述,意義將會受到影響,且人們提出的翻譯數量非常多。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放心地遵循武加大譯本和所有英文版本,將第一節視為禁令,將第四節視為疑問句。「你們豈不是心懷二意嗎?」或者更直白地說,「你們豈不是在心裡懷疑嗎?」即在所提到的典型場合中。雅各在開頭說:「你們信奉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不可按著外貌待人。」但關於對待戴金戒指的人和衣著骯髒的人的行為表明,他們在宗教信仰中確實有偏袒,這表明他們缺乏對基督真正的信心。這種行為證明他們心懷二意。他們不是對主耶穌單純的信徒,而是心懷二意的懷疑者(雅 1:6-7),試圖在兩個世界中都獲取最大利益,試圖同時事奉上帝和瑪門。

被譯為「懷疑」的詞(διακρινεσθαι)也可以意為「區分」:「你們豈不是在你們中間作了區分嗎?」勒南(Renan, "L’Antechrist," p. 49)等人就是這樣理解的。這講得通,但意義過於顯而易見;因為給富人一個好座位,給窮人一個壞座位,當然就是作區分。堅持該詞在前一章(雅 1:6)以及新約其他地方(太 21:21;可 11:23;徒 10:20;羅 4:20;羅 14:23)中確實具有的含義,並將其理解為指在那些本應教導祂的話語、敬拜祂的人格的聚會中,因對富人勝過窮人的世俗偏好而表現出的對基督及其教導缺乏信心,似乎更好。

「用惡意斷定人」是對更直白但具有誤導性的「惡意念的審判者」(κριται διαλογισμων πονηρων)的改進。

屬格的含義是,惡意念構成了這些審判者的特徵,正如在「惡習之人」、「極其嚴厲的審判者」等常見短語中一樣(參見上文關於「忘記的聽眾」)。「意念」一詞本身就暗示了邪惡,即使沒有任何修飾語。這正是法利賽人在指責我們的主因赦免罪孽而褻瀆神時,用來形容他們推理的詞(路 5:22,參路 24:38)。保羅用它來形容那些「思念變為虛妄」的人(羅 1:21;林前 3:20),並將其與「發怨言」並列(腓 2:14),視為志同道合的同伴。那些即使在參與上帝的公共敬拜時,也自立為審判者去尊榮富人、輕視窮人的人,並不是在信奉耶穌基督,而是充滿了邪惡的懷疑、質疑和不信任。

宗派立場介紹(本站譯者收錄,非本文文獻)

1. 「用這種方式,人們可以從聖經中同樣證明出最對立的觀點:普救論與加爾文的末世論、伯拉糾主義與宿命論、教皇制與長老制。」:本段反映了對教會體制與神學觀點持多元包容的立場;其他宗派如強調聖經絕對無誤與特定教義體系(如改革宗或天主教)則主張聖經有其客觀、統一的教義標準,而非僅是各方引用的工具。

2. 「若有人進了你們的會堂。」:本段反映了對早期教會歷史背景的歷史批判立場;其他宗派如傳統保守派可能更傾向於將「會堂」視為早期基督徒聚會的通用稱呼,而非暗示當時教會仍完全依附於猶太教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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